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为伯林品牌特许零售商事宜,签定本意向书。
第一条 经营项目
1、 甲方授权乙方为指定零售商,乙方在经由甲方授权开设店铺内销售甲方开发生产的伯林品牌产品。
2、 乙方有义务维护 伯林 品牌专卖店(柜)形象的统一性,乙方新店开业及其后管理需接受甲方统一管理理念及信息化标准经营管理模式,以维护伯林品牌全国的规范管理。
第二条 经营地区
1、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前,乙方须制定一份完备的业务计划目标书,经甲方确认同意。
2、甲方会按照乙方提供的计划书要求乙方将在 201 年 月到 月期间确定所需开出店铺。
3、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甲方的要求,便立即签订正式加盟合约。相反,甲方将不再与乙方签订正式加盟合同。
第三条 开店要求
乙方设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专柜:设立在当地具领导地位或有特色的百货商场,面积不小于30-80 平方米。特殊情况可另议;
2、 专卖店:设立在当地繁华地段或品牌较集中的商业街内,面积不小于80-200 平方米。特殊情况可另议。
需为本合同约定的营业地点购买第三方责任险。
第四条 甲方支持乙方装修规范
A甲方全程支持:
1. 免费店铺形象设计
2. 全程营销支持与辅导
B专卖店(柜)形象规定如下:
1. 橱窗,天花,地板,门头按甲方设计图纸统一设计格调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2. 专卖店外的灯箱,喷画,由乙方自理或按实际成本收取费用。
3. 导购员制服,按实际成本收取费用。
第五条 意向保证金
1、自签订本意向书起,乙方将在当天内支付甲方人民币 3万元的意向保证金,甲方将保留乙方的权利。
2、正式合同签订并期满后,此 3万元的保证金将从第一次下单中冲抵货款。
3、乙方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甲方规定所要开的店铺。双方将不能签订正式合约,乙方需在 月 日前七个工作日告知甲方, 此 3万元意向保证金将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价格条款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销售。
2、 甲方规划的统一市场活动,乙方应尽力配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有违反本意向书条款之行为,视为违约,甲方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意向保证金不签订正式合约,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2、 本意向书执行期间,如果甲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约不能履行,甲方负责赔偿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有守密义务,甲方保有对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